领取结案通知书 钱太鹏 摄
“法官,你说的我都懂,我们现在就把钱都付了……”11月16日上午,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执行和解,符某与邹某将借了4年的钱全部还给了熊某,此案当日执结完毕。
2016年,符某与邹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熊某借款人民币1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可符某与邹某未按借条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熊某于2020年4月份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符某与邹某自愿共同归还熊某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3万元,此款定于2020年10月份之前偿还熊某借款本金40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二、如果符某与邹某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足额给付,则熊某可以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约定的第一笔支付款项期限到期后,符某与邹某仍然以种种原因一拖再拖,拒不偿还借款,熊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符某与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打电话通知符某与邹某给其做思想工作,并解释利弊关系。最终在法官督促和协调下,符某与邹某通过家人将借款悉数还清。(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张小秀 邓洪涛/文 钱太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