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示信息,经查询,广东全丰新资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建成1台2400kW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配套水膜除尘废气处理设备),在2016年改造为生物质锅炉并于2016年12月经过两违存案(存案号:澄环备〔2016〕0219),于2019年私行将生物质炉改造为燃煤锅炉,未从头展开该锅炉项目的环境保护设备竣工检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规则》中对该条款的细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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