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判断某种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一是通过查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根据实际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生产环节描述,判断是否属于名录内的危险废物。
二是若名录中没有相应的废物代码或者与产生环节描述不一致,要根据其表现出现的危害特性(如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对照《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通则(GB5085.7)》及相关鉴定判别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工作。
危险废物名录清单中的英文缩写即为对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关注企业仓库张贴的危废周知卡、危废标签上的危险特性选择是否正确。
答:医疗废弃物包括:医疗机构生活垃圾、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废水净化处理污泥。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答:医疗废物大多数来源于医疗机构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系和药物性废物,属于HW01大类。
而医药废物大多数来源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制剂、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属于HW02大类。
废药物、药品指的是来自非特定行业销售售及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比如药房的过期药物,属于HW03大类。
答: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
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响水“3·21”事故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答:同时满足:1、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根据其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工艺就可以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则可以不开展危险特性检测工作或辅助性检测工作,直接作出该固态废料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属性认定,避免了危险废物鉴别过程的过度检测。
答:第一类情况,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态废料管理。第二类情况,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第三类情况,以处理生活垃圾污水为基本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来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出现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第四类情况,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态废料,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第五类情况,1998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包含废水净化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院临床废物HW01)。2005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第4.3.1款扩大化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做处理和处置”。该标准将化粪池粪便等作为危险废物,明显不合常理。
因此,2008年修订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发改委令第1号),已将98版《名录》中的“医疗机构废水净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删除。之后2016年版和2021年版,都没有再提及医疗机构废水净化处理产生的污泥,不纳入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
答:导热油炉更换的热媒油是危险废物,对应的是危险废物名录里的”其他生产、销售、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900-249-08)。
答:双酚A型环氧树脂,因其具有毒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范畴。
答:氧化铝可以用作干燥剂、吸附剂等用途,要结合其吸附、干燥的具体工艺及物质进行鉴别。
答: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矿物油油罐油泥具体代码为900-221-08,含油水分离设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900-210-08。
12. 问: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以及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是否属危险废物?
答: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属于危险废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其他生产、销售、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代码判断归类,属于900-249-08类废物)。
13. 问: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后产生的废边角料属于危废吗?
答: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机(温度约100摄氏度)热固化后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属于危废。
14. 问:废旧保温棉是否属于危废?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废物代码那么属于哪类分类?
答:废旧保温棉如果是石棉,就是属于危废“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900-032-36)”。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的,应根据纤维的细度和毒性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5. 问: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普通废物还是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化工行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
16. 问:请问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在危险废物名录里的编码是多少?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镍氢电池暂未列入。
答:废切削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HW09,危险特性为毒性。混入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见豁免清单序号9)。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99-12,危险特性为毒性。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
答: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不改变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固废管理要求,不得故意将此类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20. 问:未拆解的整块废旧电路板是否属于国家危废名录?如属于归属哪类废物代码?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5-49。